疑难处理

国地税漏报税

发布时间:2018-0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注意税务部门也有对应的职责:一般情形下,申报期届满 ,如果你是已登记的正常纳税人,税务部门应当在申报届满次日向你发责令限改通知书,同时可按六十二条进行处罚。如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向你单位下发责令限改文书,你能抢在税务部门下发文书前补申报,还是可以免受处罚的。


友情提醒:及时申报是作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因为你的失误导致单位受罚是你的不对。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可以按《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办理延期申报。 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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