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鉴证

税务审计

发布时间:2018-04-04

税务审计工作的流程简介


    1.税务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1)纳税大户的选择法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依据年纳税额、投资总额、收入、利润等
指标序列,确认纳税大户作为审计对象。

    (2)行业选择法
    通过调查分析,掌握本地区行业分布情况,选择本地区支柱行业、特殊行业或税负异常行业等作为审计对象。

    (3)循环选择法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年度审计面一般不少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30%,保证至少在三年内对所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做一次全面审计。 

 
    (4)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
    通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各种种资料的分析对比,对其纳税状况进行具体评价,确认审计对象。

    (5)其他选择法
    除上述方法外,根据上级机关的部署,其他单位协查的要求及举报人的举报情况确认审计对象。

    2.案头准备阶段
    (1)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①收集、调阅纳税人成立和开业的时间,合同、章程,行政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范围、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个人资料等,并编制纳税人行政结构图表,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外籍个人基本情况表》及《关联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

    ②收集、调阅纳税人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人事福利制度、奖罚制度、董事会决议等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③收集、调阅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为纳税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完税证(缴款书),发货票领、用、存月报表等日常档案资料并填写各税种《年度申报统计表》及各税种项目分析表和财务指标分析表。 

    ④收集、调阅纳税人以往年度税务审计工作底稿,了解纳税人以往年度的审计情况,为本次审计提供借鉴。详阅《前次税务审计情况表》。

    ⑤收集、调阅统计、海关、工商、外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纳税人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

    ⑥收集国际间根据税收协定条款中规定的情报交换资料及我国驻外机构提供的有关纳税的信息资料。

    ⑦收集国际互联网上纳税人相关信息资料。

    ⑧收集纳税人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2)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
    运用分析性复核办法,对涉及各税种的审计项目进行趋势、比率及比较分析,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为确认重点审计项目提供依据。常规的分析项目、类型及指标见附表《审计项目分析性复核指引》。

    (3)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
    向纳税人发出纳税人《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问卷调查表》、或向纳税人提问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有关问题,分析评价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为确立重点审计项目提供依据。

    (4)审计项目的确定
    通过上述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拟定审计项目,审计覆盖率和重点,详见《审计项目确认工作底稿》。

    确认审计重点项目是准备阶段至为重要的工作环节。审计人员选择重点项目,基本上依赖于对税法及征管风险、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评价、前次审计结论等各方面的客观分析,进行主观性经验判断。

    审计人员在分析判定后完成审计项目确认工作底稿。

    (5)审计计划的编制
    根据所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详细的审计程序,完成《审计程序表》;合理调配、组织人员,明确分工,做好时间预算,完成《检查人员安排及时间预算表》。

    (6)下发《审计通知书》
    根据上述的计划与安排,填写《税务审计通知书》,至少提前三天,将所要进行审计的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审计人员所需审计的有关纳税资料和要求纳税人配合事项等通知纳税人。但对被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或预先通知有碍审计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对其实施突击审计,不预先告知。

    3.现场实施阶段

    (1)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
    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执行状况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若测试结果与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分析评价结果相符,则按原计划实施审计工作;若有差异,则应根据差异的程度及时调整审计计划。

    (2)确定性审计
    根据修订后的计划,进行确定性审计,并编制现场审计查核工作底稿。

    (3)汇总整理
    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税种进行汇总,及时整理现场查核工作底稿,完成《税务审计情况表》;在撤离检查现场前,就查出的问题与纳税人初步交换意见,草拟《税务审计报告》,对本次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一个总体评价。

    4.审计终结阶段

    (1)发出《初审意见通知书》  
    根据审理部门对《税务审计报告》的复核,确认情况,向纳税人发出《初审意见通知书》。

    (2)税务听证
    根据纳税人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拟对纳税人予以行政处罚的,向纳税人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组织听证。

    (3)制发《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
    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制《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

    (4)税务处理决定的执行
    根据《税务审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督促纳税人按时、足额解缴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法下发《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扣款;对所扣金额不足抵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报《拍卖(查封、扣押)货物申请审批表》,报上级机关批准,下发《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拍卖其财产以抵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5)税务复议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而要求行政复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做好复议工作。

    (6)案件移送
    纳税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后,填写《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连同企业提供的材料及税务机关调查取证材料等,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7)分户归档
    税务检查终结时,税务机关应汇总、整理案头准备阶段、现场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及检查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诉讼阶段工作底稿和有关税务文书等装订成册登记编号后,按照税务检查档案分类要求按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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